(如有变动,以报名现场公布为准)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《关于转发<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漳人综[2006]27号)要求,经区委、区政府同意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区文化馆等13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。 一、招考范围、对象和条件 (一)招考范围、对象 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(含2007年应届毕业生)的人员,年龄18周岁(1989年9月30日以前出生)至35周岁(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),个别职位条件另有规定除外。 (二)招考条件 1、政治合格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。 2、身体健康,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。 3、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、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。 二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和要求 (一)报名时间、地点 1、2007年 9月13-15日3天(上午8:30至12:00时,下午3:00至6:00时)。报名地点:芗城区政府大楼二楼大厅。 2、2007年9月16-18日(上午8:30至12:00时,下午3:00至6:00时),报名地点:芗城区政府大楼五楼人事局。 (二)有关要求: 1、报考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,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(A4规格),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,其他证件留复印件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,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,报名费80元。 2、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︰1以上方可开考。达不到比例的,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,或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。 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,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。 三、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笔试与面试成绩的比例按5:5合成,合成后的成绩用百分制计算总分。 (一)笔试 1、笔试时间: 2007年9月22日(具体时间、地点以准考证为准)。 2、笔试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、公共管理、法律基础、职业能力、职业道德、科技和人文常识、福建省省情及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。不指定复习教材。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,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,考生应自带2B铅笔2支、铅笔擦一块、垫板一片、小刀一把及黑色水笔一支。 3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报考本科职位60分以上为合格,大专职位50分以上为合格,未达合格分数者不予面试。 有关笔试成绩加分待遇,标准根据漳委办发[2006]24号文件执行。有关加分证明件应于2007年9月20日前提交区人事局公管考培股审核,逾期按不加分处理。 (二)面试 1、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招考职位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,达不到1: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。 2、面试总分100分,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 3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。 四、体检、考核和聘用 (一)体检 1、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,总分相同者,以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重新确定名次。 2、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、卫生部印发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〔2005〕1号文〕执行,体检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组织。 (二)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。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、主管部门共同负责。 (三)聘用 1、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。体检、考核合格的由区人事局审批公示,确认拟聘对象。在职考生必须提交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,否则不予聘用。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不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,视为自动放弃。 2、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人事代理,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。 五、其他 (一)全日制均不含成人教育。 (二)进入面试、体检、考核的考生由报考单位负责通知本人。 (三)本简章由芗城区人事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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